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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工物料储藏的基本原则

更新时间:2026-02-06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88
化工物料储藏仓体侧壁镶嵌2块玻璃视窗,不锈钢法兰压紧密封,既保证采光又杜绝物料泄露,仓体底部设计为 30°-45° 锥形结构可以减少物料残留,内壁经抛光处理,降低物料粘附;同时可可选配低速搅拌组件,通过视窗观察搅拌效果,防止粉末类物料结块;底部连接适配螺杆输送机接口,通过视窗观察出料流速,控制出料量,避免 “过量投料" 或 “断料"。
性能特点:
料仓采用SS316不锈钢材料,抗腐蚀。
通过顶部进料口注入物料,操作人员通过视窗观察堆积高度
底部搭配三叶桨片,保证物料混合均匀
基本原则:分区分类,杜绝混存
‌按性质分区储存‌:
化工物料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(甲、乙、丙类等)和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严禁将禁忌物料混合储存。例如:
易燃液体(如乙醇、丙酮)与氧化剂(如高锰酸钾)必须分离;
酸类(如硫酸、盐酸)不得与碱类或金属粉末共存。
‌实行“三类贮存方式”‌:
‌隔离贮存‌:在同一仓库内,不同物料间保持安全距离并设通道;
‌隔开贮存‌:用防火墙或隔板将不相容物料物理分隔;
‌分离贮存‌:在独立建筑或远离主厂区的区域专库存放剧毒、易爆品。
‌特殊物料专库专用‌:
对易燃易爆、强腐蚀性或剧毒化学品,应设立专用仓库,并配备防爆通风、泄漏收集、自动监测等设施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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